“我的新加坡狂想曲” 微电影大赛(“大赛”)

(此条规条款于2023年6月12日刊登)

此大赛由以下三家机构联办,总称“主办方”:

  • 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
  • 新加坡华族文化中心
  • 新报业媒体有限公司

如报名参加大赛和提交作品,即代表参赛者同意接受:

  1. 且同意遵守本大赛的所有条规条款与要求,包括大赛期间内由主办方所对该条规条款所做的添加或者修改;
  2. 且允许主办方和个别主办机构收集、使用、披露与其联合主办方和/或服务提供商共享参赛者的个人资料,包括由主办方拍摄或获取的照片、音频视频、采访或其它录制品(“材料”)。主办方和个别主办机构可将其材料(无论是以原始格式或编辑格式),用于大赛宣传和执行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传媒广告、出版物、录音和/或影视演示文稿以及主办方网站,且不向参赛者提供进一步的通知、薪酬或补偿;
  3. 上述材料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并允许主办方和个别主办机构全权保留使用这些材料或者任何部分材料的权利;主办方和个别主办机构可将其材料用于大赛和/或各主办机构的市场拓展和/或商业活动用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公众播放、宣传和/或展示与该竞赛相关的内容;
  4. 若无法遵守或违反任何条规条款,将被主办方取消参赛资格,并且同意接受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和其作品的获奖资格,并可收回任何派发的奖金、奖品及奖杯;以及
  5. 主办方保留对此大赛所有环节和事项持有最终的决定权。所有申诉将不予受理。

如何参赛

  1. 报名: 参赛者必须通过线上报名表格报名参加大赛。
    1.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2日,23时59分。
    2. 参赛资格:大赛开放给13岁及以上的参赛者。18岁以下的未成年参赛者须获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在提交短片的时候附上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同意书。点击这里下载家长同意书。
  2. 提交短片: 成功报名的参赛者必须依照下列详情,将短片(“参赛作品”)和相关文件和材料提交给主办方:
    1. 提交管道:参赛者可通过线上作品提交表格或发送电邮至microfilmsg@gmail.com提交作品。
    2. 参赛作品必须连同参赛者的完整个人资料和任何所需文件提交给主办方。零散或不完整的参赛作品或作品提交表格将不受理。
    3. 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24年3月15日,23时59分。
    4. 除非参赛者能提供证据证明主办方已经收到了其参赛作品和相关材料,否则其参赛资格将不被承认。
    5. 参赛者可提交多个报名作品,但必须为每个参赛作品分别填妥独立的线上作品提交表格或通过上述2(a)提供的电邮提交参赛作品。
  3. 参赛组别: 大赛将分为两个组别进行;
    1. 组别(一):“公开组”,开放给:
      1.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包括目前旅居国外者)或居住新加坡的非新加坡籍人士;
      2. 并仅开放给非全职学生。
    2. 组别(二):“学生组”;开放给:
      1. 全职就读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包括目前旅居国外者)以及在新加坡求学的非新加坡籍学生(主办方有权请参赛者在必要时提供就读证明)。
  4. 参赛费用: 参赛者可免费报名参赛。
  5. 参赛作品要求与详情:

  6. 呈现方式与主题: 参赛作品呈现方式不限,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作品必须包含本地(新加坡)元素的主题;并且
    2. 以“我的新加坡狂想曲”作为参赛作品的主要主题之一。
  7. 格式与内容: 提交的电影必须符合以下规格与条件:
  8. 档案格式

    .mp4 / .mov / .avi / .wmv

    规格比例

    16:9 宽屏格式 - 1280 x 720 或者 640 x 360

    档案大小

    不超过300MB

    时长

    最短时长为30秒,最长时长为10分钟

    语言

    参赛电影没有语言的限制。但是,以英语制作的作品,必须配上简体中文字幕; 以华语制作的作品,必须配上英文字幕;以其他语言制作的作品,必须配上英文和简体中文字幕。 参赛电影的名字应当是英文或者简体中文。

    片头片尾

    所有影片需加入片头介绍及片尾职员表;片尾也需要加入 “我的新加坡狂想曲” 微电影大赛活动的标志。
    (点此下载)

    拍摄器材

    不限(可用手机、平板电脑、相机、专业摄影机等器材)

    参赛者的承诺和保证

  9. 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即代表参赛者承诺和保证,自己:
    1. 有责任和义务遵从该条规条款的所有细则;
    2. 为参赛作品的任何部分及完整内容负责;
    3. 以导演、制作人或编剧的身份,大程度且直接地主导及参与了参赛作品的所有创意性指导和方向;以及
    4. 拥有或者已经购买了所有与作品有关的必要权利、许可、批准,以在该条规条款的范围内授权给大赛主办方使用
  10. 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即代表参赛者明确准许主办方的个别主办机构:
    1. 在大赛对外宣传的资料,包括大赛网站中使用参赛者的姓名、国家、电影名称等信息;
    2. 为进行大赛的宣传与推广或为主办方各机构的商业推广,安排在公共场所播放参赛作品;
    3. 复制参赛者提供给主办方的任何照片或者其它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以用于组织和执行大赛以及宣传与推广参赛作品的用途;以及
    4. 在主办方、各个主办单位,以及各个支持单位的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大赛网站内使用、上传和播放参赛者提供的参赛作品以及其它与参赛作品有关的材料。
  11. 参赛者向主办方承诺和保证,并且确认自己:
    1. 自愿参与大赛,并同意授权主办方执行大赛条规条款中的特许权利,同时确定不存在任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阻止参赛者履行和遵守该条规条款范围内的义务;
    2. 从未做出并且不会做出任何与该条规条款任何细则相冲突的约定;
    3. 不会在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泄露或者披露任何在参赛过程中获得的大赛信息或与主办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并同意将这类信息视为严格保密的信息;
    4. 是参赛作品的唯一作者;参赛者也保证自己是该参赛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所有著作权和所有其他存在于该作品的权利,或与该作品相关权利的唯一的,绝对的,无抵押的法定所有人和受益所有人。选择以他人创作(例如,但不限于歌曲、书籍、影片等作品)进行改编成参赛作品的参赛者必须保证并负责确保自己的改编作品经过原作者的书面同意和允许。如果参赛作品是基于他人的真实生活而创作,参赛者有责任获得一份能证明该真实故事被当事人允许编入参赛作品的声明。主办方和大赛评审没有义务调查及证实这些所需许可和/或声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参赛者提交这类证明文件;
    5. 同意在无偿的情况下按照主办方的建议去进行所有有必要实现该协议项下特许授权的义务;以及
    6. 保证无论是否缺乏依据,只要参赛者因为自身直接或者间接的过失、违背或拒绝履行其在该条规条款范围内的承诺和/或义务,而引起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行动,诉讼,索赔,要求,支出(包括在不影响主办机构作为当事人自聘律师支付诉讼费条款通用性的情况下),奖励和损失,参赛者都承诺会通知和补偿主办方,以及在任何相关情况下与主办方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且提供完全的赔偿。
  12. 参赛作品不应当包含任何已经被出售的材料,并且不应当包含任何不属于大赛参赛者的财产。参赛者必须确保自己的所有参赛作品未经出售、未被任何片商或播放商选中、未被使用过、不处于预备制作状态,并不是已经被制作的作品。如果参赛作品的任何一部分在在大赛尚未完全正式结束之前已经出售,参赛者和该参赛作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13. 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14. 参赛者有责任确保参赛作品:
    1. 必须是属于参赛者的原创作品,并在提交给“我的新加坡狂想曲”微电影大赛前,从未发表过的,包括不曾发布、不曾播映、不曾以此作品参加过其他的比赛;
    2. 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宣传权或任何第三方权利;
    3. 必须是适合公开发行的作品 (即,不能是淫秽的或者粗鄙的作品);
    4. 不包含任何淫秽的或者色情的材料;
    5. 不包含可能诽谤任何人、商业机构、组织或其他团体的陈述;
    6. 不侵犯任何人、商业机构、组织或者其他团体的隐私或者其它权利;
    7. 不以任何其它形式违反法律法规;以及
    8. 不包含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要素(除非是参赛者所拥有权利的材料)。
  15. 主办方有全权阻止任何内容不当的作品参赛或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并且有全权拒绝播放任何包含不当内容的参赛作品或者在任何参赛作品的播放期间拒绝针对该作品的内容做出任何声明。
  16. 评审

  17. 所有的参赛作品将经过一轮初审阶段。参赛作品只有在通过初审团队的认同之后才会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由数个裁判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分。
  18. 初审团队的身份和他们在初审中的决定都不会被公开给参赛者和/或者公众;同时,参赛者或公众对初审团队的身份或决定的任何质疑、反对和上诉都将不被受理。初审团队的在初审中的决定都将是最终并具决定性的。
  19. 每一个被提交并且合格的参赛作品将依据其整体质量和概念,以及其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创性,故事情节,结构,人物描述,对话,主题,背景和评审团对于电影的整体意见)进行评审。
  20. “网络人气奖”的金奖、银奖和铜奖将由公众投票决定。大赛中其他奖项的获胜参赛者和参赛作品将由评审团决定。
  21. 评审团给予参赛作品的分数和对优胜者的选择持有最终的决定权。所有申诉将不予受理。
  22. 如果评审团一致认同所有参赛作品都无法达到大赛标准,主办方有全权决定宣布本届大赛没有优胜者。
  23. 参赛者可浏览此页参考奖品详情。
  24. 奖励是不能转让和交换的。大赛主办方有权颁发等值的奖励代替宣传中提到的奖励,同时也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并且主办方在大赛中持有最终的决定权,关于大赛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得奖名单名单将会在会在活动官网公示。
  25. 主办方没有义务为参赛作品的保管、归还、无法提交、资料丢失、报名遗失、延迟,以及网络误导或无法使用,服务器或其它链接方式或者技术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26. 一般条款

  27. 如报名参加大赛和提交作品,即代表参赛者同意依照该条规条款的内容,同意接受以下细则:
    1. 大赛期间内,主办方有全权在没有事先通知参赛者的情况下对该条规条进行添加或者修改。如果条规条款经过修订,将在活动官网上公示。若参赛者选择继续参赛,即代表接受并同意任何修订过的条规条款;
    2. 主办方有全权在没有事先通知参赛者的情况下决定将大赛取消、延期,或修改任何赛程赛制。如果大赛确定取消、延期,或修改,主办方将在活动官网上发布相关通告;
    3. 如果遭延期的大赛完全取消,主办方将不予赔偿或承担参赛者的任何损失或已付费用;
    4. 所有大赛规则和初审团及大赛评审的决定都是最终并具决定性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洽询、质疑、反对和上诉都将不被受理;
    5. 如果有任何针对参赛者为参与大赛所提交的材料而引起或与之相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诉讼、要求、损失、损害、支出、责任和开销(包括法律费用),参赛者同意无条件免除主办方的所有上述责任;以及
    6. 参赛者同意遵守主办方、大赛行政人员、初审团和评审团做出的所有的具有最终效力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28. 对于参赛者在参赛过程和/或期间内,因拍摄、制作、报名、推迟或取消大赛而导致(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索赔、损害或损失,主办方概不负责。参赛者同意免除和放弃对主办方以及其各自的支持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所有权利和索赔,主办方也将不承担任何和所有与比赛有关的索赔、要求、付款、诉讼、判决、和解、奖励、费用和其他责任。
  29. 参赛者同意了解,在大赛的安排和运行过程中,主办方会收到大量的视频和新颖故事,任何曾被主办方、赞助商或者评审创作、制作、发布或呈现过的作品如果与参赛者的作品题材相似,纯属巧合。
  30. 本条规条款有中英两种语文版本。如果两版的释义或涵义之间有不一致,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31. 本条款与条件和所有后续变更用于各种目的时,均应受新加坡共和国的法律的约束、管辖和解释。无效条款的删除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法律效益和适用。